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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董事會決議日:104/11/12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陳偉望董事兼總經理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之明德國際倉儲貿易(上海)有限公司營業範圍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代表本公司出任明德國際倉儲貿易(上海)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期間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陳偉望董事兼總經理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明德國際倉儲貿易(上海)有限公司董事長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美盛路168號西樓五層B至F-2至4軸部位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精細化工產品(危險化學品、特種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除外)的批發、佣金代理(拍賣除外)、進出口業務及其他相關配套業務;區內以精細化工產品為主的分撥倉儲業務;國際貿易、轉口貿易、區內企業間的貿易及區內貿易代理;區內商業性簡單加工及貿易、相關技術諮詢服務。(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該子公司係本公司經第三地持股100%之公司,採權益法認列其損益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,為法人代表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出任明德國際倉儲貿易(上海)有限公司董事長生效日期為105年1月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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