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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置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(草案)。表/食藥署提供 分享 facebook 為確保食品安全、提升業者自主管理,食藥署今天預告訂定「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、規模與應置比率及其他相關規定」草案。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,本次擴增8大業別包括罐頭、食用油脂、蛋製品、麵條及粉條、醬油、食用醋、調味醬及非酒精飲料製造業,辦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大於1億者,未來都須以廠址為單位設置一名專門職業人員,把關品管製程符合食安法規範。新規定預計進行30天評論期,蒐集各界意見;規定正式上路後,違者將依食安法處新3至300萬元罰鍰;情節重大者,可能遭到歇業或廢止公司工廠登記。肉品、乳品、水產、餐盒食品加工調配業以及設有餐飲之國際觀光旅館,自發布日應照規定實施;罐頭食品製造業自107年起實施,食用油與蛋製品製造業於108年起實施,麵條及粉條、醬油、食用醋、調味醬及非酒精飲料製造業於109年起實施。此外,餐飲服務業應聘具技術證照人員的比例方面,維持現有規定,觀光旅館為85%,團膳承包、供應學校餐盒、承攬宴席、外燴餐飲服務業為75%,中央廚房為70%,自助餐飲為60%,餐廳50%,前店後廠小型烘培業為30%,自發布日實施。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食品業者(草案)。表/食藥署提供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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